明承业律师亲办案例
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,买方无法办理贷款,中介未提前告知。
来源:明承业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0-26
浏览量:1561

房屋买卖合同纠纷:

原告S女士打算为父母在乌市购买一套多层住宅,S女士在网上看到了被告M先生出售某花园的住房一套,楼层、地段、价格、面积都比较合适,于是经双方协商,缴纳了100000元定金,签订了《定金协议》,协议约定,被告于6个月后向原告交付房屋,双方在交付房屋之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原告于签订合同时支付剩余全部房款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凑足房款,要求被告签订买卖合同,并且办理房屋解押手续,因被告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,所以设定了房屋抵押。但被告却以无需办理解押手续,双方只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即可,原告以被告名义继续还贷,还清贷款后自行解押过户(房产证和土地证开发商实际上没有办好)。

原告考虑:虽然目前乌市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多转按揭房的交易,只办理公证,不办理过户,但发生争议和纠纷的也不少,于是要求被告办理解押,并提交办理过户必须的证件和手续。但遭到被告拒绝,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要求退款,原告不希望打官司,并且表示,只要退款,可以少退一部分。被告坚持,办理公证就可以,无需过户,你不买是你违约,定金分文不退。

无奈,原告找到我,说了案情,要求委托诉讼。接受委托后,我搜集了对原告非常有利的关键性证据,在3日内向法院起诉,要求解除定金合同,退还定金100000元。我认为,被告的房屋在抵押中,依据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(银行)同意不能转让,且房产证、土地证都没有办好,不具备交易条件。被告辩称,合同约定,解押必须买方支付余款,买方存在逾期支付房款的情形,因此,无权要求退定金。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:双方签订的房屋定金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,合法有效。定金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,超过逾期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签订主合同,且双方有分歧,不能协商一致的,应当全额返还定金,判决解除合同,被告退还全部定金,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被告不服,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,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   明律师提醒:购买二手房应当更加谨慎,在支付定金及签订合同前,应当查看房屋合同、房产证、土地证、卖方所有的证件。建议购买二手房时,咨询律师,委托律师起草转让合同,提供安全的法律建议,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虽然支付了一些咨询费或者律师费,但比起打官司要支付的诉讼费、律师费,以及时间和精神上的煎熬,要合算的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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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明承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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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专职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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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6501*********8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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